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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專責人員資格證書之申請)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執行業務前,應檢具第五條或第六條各款所規定 之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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