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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內提出災後復 原重建計畫。 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之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 實施進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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