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緩繳納處理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應行移送之文件,其由公路監理機關舉發者,由該管機關辦
  理移送,警察機關舉發者,由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辦理移送。
  各專業警察機關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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