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比價或議價,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將投標或比價須知、圖樣 、說明、統一標單、預估底價(包括主要項目之單價分析表或成本分析 表)、契約草稿,或其他有關文件及廣告或公告等,於辦理開標比價或 議價前三日,送達核管審計機關查核。但購置、定製、變賣財物項目簡 單者,得先檢送預計金額表,其預估底價得臨時提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