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處理與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會議事項。 四、關於出納庶務事項。 五、關於公共關係事項。 六、關於外賓接待事項。 七、關於總動員事項。 八、關於便民服務事項。 九、關於印刷所指導監督事項。 十、關於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指揮監督事項。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局、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