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有市場停止使用,原攤(鋪)位使用人於遷出原公有市場或遷回改建 完成之原公有市場,得分別檢具搬運設施設備現場照片、付款資料及相關 證明文件,向市場處核實申請搬運補助費,每次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但原攤(鋪)位使用人已領取停止使用補助費者,不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