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前項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製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預算法、
  會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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