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於轄境內設大隊,下設中隊、分隊,並依轄區劃分若干消防責任
  區。大隊各置大隊長、副大隊長、技正、組長、主任、中隊長、副中隊
  長、技士、組員、分隊長、技佐、小隊長、警務佐、隊員、書記,其員
  額編制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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