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於轄境內設大隊,下設中隊、分隊,並依轄區劃分若干消防責任 區。大隊各置大隊長、副大隊長、技正、組長、主任、中隊長、副中隊 長、技士、組員、分隊長、技佐、小隊長、警務佐、隊員、書記,其員 額編制另以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