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聯合開發公有不動產之標售底價,由執行機關依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開
  發項目(使用用途)、坐落地段、面積、區位、樓層、屋齡、建築構造
  、市場發展潛力、鄰近地區不動產市價擬訂,提經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
  委員會審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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