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工程或勞務採購,得標單位需在本處工作場所施工或指派人員作業, 秘書室應檢附本守則及相關作業危害告知單,送達廠商或指派人員遵守執 行,並隨時巡查及督導。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暨本守則規定,應即 制止繼續作業,限期改善,並依採購契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