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學校、機關、團體附設補習班時,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但由機關或公
立學校附設之補習班,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得不適用本規則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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