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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區內各里設里辦公處,置里長一人,為無給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 辦理里公務及執行交辦事項。里內各鄰置鄰長一人,為無給職,由里長 遴報區公所聘任之,任期四年,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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