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受理申請案件後30日內,應提報本府促進重大投資發展專案小
  組會議討論通過後送本府市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由受理申請單位檢
  附減免稅申請書表暨相關證明文件通知稅捐稽徵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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