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社會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如經常務委員四人或委員十人以上之提議
  ,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各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會議討論事項,於委員會上提報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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