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設籍本市之市民,得填具申請書向本府、專責機關(構)或特約發卡機構
申請核發市民卡。
非本市市民得申請之卡別,其管理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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