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本自治條例所稱之營業場所應全面禁止吸菸;另禁菸
場所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物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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