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規定之各項綠化設施設計規劃,於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審核,
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案件,得會同有關單位審查,特殊案件並得組成
專案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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