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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申請備查配合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課徵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工務處於核准建築工程、拆除工程起造人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申報之剩 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前,及核准收容處理場所收受外縣市剩餘土石方前, 應逐案通報地方稅務局發單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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