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條文關聯

行道樹因老化、枯死、嚴重病蟲害或樹種混雜不齊,須更新時,主管機關
得要求管理機關擬訂更新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管理機關因應汛期
前擬訂行道樹修剪計畫,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