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條文關聯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額之土地,於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時,
應依土地稅法規定,先完納所有欠繳之應納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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