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48
人,瀏覽人次:
91363469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額之土地,於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時, 應依土地稅法規定,先完納所有欠繳之應納地價稅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