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稅務局依本自治條例發單課徵或補發之稅款,應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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