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牛罵頭遺址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得撤銷或廢止
其核准,並停止使用:
一、活動項目與申請內容不符。
二、擅自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三、違反場地使用規定。
經依前項規定撤銷或廢止核准使用,其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按未使用日數
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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