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申評會發現申訴案件有不合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文
  到十五日內補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