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對於分局、派出所之設立及裁併程序如下:
一、分局應報警政署核准後,依規定程序辦理。
二、派出所經本府核准調整設置後,應報警政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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