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因管線臨時損壞或故障,須緊急搶修時,應立即通知本府及轄區
  警察派出所備案後施工,並應於三日內檢具相關證明資料與搶修前後照
  片,向本府申請補發道路挖掘許可證。
  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視為擅自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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