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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下列人員搭乘復康巴士就醫,得於用車前六日至前一日預約訂車: 一、領有本市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乘坐輪椅者。 二、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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