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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衛生處所屬醫療機構廢毀或不適用藥械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標售完竣後,應即檢同公告、標售紀錄、各部分清冊等各二份函報本處 核備。其標售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上者,並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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