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鄉鎮民有零售市場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1日

條文關聯

  會員如經管理委員會議決應退出組織者,應終止契約並收回攤(鋪)位
  ,並報請該管鄉(鎮)公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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