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府辦理回饋金業務,因回饋範圍內民眾陳情反對等事件致無法正常執行
時,應暫緩回饋金支付,俟協調完成後始得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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