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井附屬設備依左列規定: 一、淺井應設通氣孔、入孔、水位。所有開孔應為雨水、垃圾、混蟲或 其他小動物無法進入之構造。 二、淺井之外圍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並以混凝土、粘土等材料保護地 面以防井之污染。 三、設於河水地集取伏流水之井。其通氣管口應高出最高洪水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