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68
人,瀏覽人次:
96764232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08.09制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一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