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道路與鐵路立體交叉淨空
  立體交叉淨空規定如左:
  一、市區道路在鐵路之上者,依照鐵路最小淨空規定。
  二、市區道路在鐵路之下者,最小淨空依照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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