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構造依左列規定:
一、井管應以鍛鐵或鋼或耐蝕材料製成,管身應為正圓不得厚薄不均、
凹陷不平、或彎曲現象。
二、井管應有充分之抗外壓強度,管厚六公厘以上,接頭為焊接或螺紋
接頭。
三、為使井管不偏心而求灌漿及境石子均勻分佈在井週圍,應在井管外
週每隔適當距離焊接定住鐵件一組。
四、井管應高出抽水機室地板至少十五公分,如有淹水可能之地點,應
高出最高浸水面七十五公分,或於井口加設適當之防止污染設施,
井週圍四.三公尺範圍內應填高至最高浸水位以上三十公分。
五、井管外周應以水泥槳或水泥砂漿或其他認可之材料灌漿,灌漿厚度
至少四公分,深度至少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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