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
  經濟情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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