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藥廠應建立能隨時進行確效作業之系統,以因應臨時在包裝、配方、設
  備、或製程上有所改變而對產品之有效性或特性有所影響,以及對產品
  特性有所改變之任何可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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