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墓主違反第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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