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
  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非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有
  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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