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市內專線兩端租裝電信機構話機者,每端按裝一具,免收接線費。但仍
  應繳付月租費。
  市內專線租用電信機構其他機件者,依各該機件租用規定繳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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