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
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
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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