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深井下管後應以吊桶、抽水機或適當工具洗清除泥砂,至能完全誘導取
  水層之水為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