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用戶種類變更、設備更換或其他異動事項,致當月通信網路月租費或其
  他月租費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收。
  用戶種類申報不實,或中途變更種類未通知電信機構更改,經電信機構
  查覺者,應自查覺日起改按變更後之用戶種類計收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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