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防洪受益費,向受益區域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
人徵收之。
前項土地上設有工廠、礦場、商店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者,其徵收標準,應
按受益程度訂定細則徵收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