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得依有關法規遴選培植各類人才,其培植範圍如左: 一、技術人才:包括農、林、漁、牧、工礦、工程、醫事、商業資訊等 項專門技能之研究、設計、管理、執行所需之各類人才。 二、行政人才:包括各級行政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