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有領受權親屬每月領受第五
條所定基數之補償金。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依第五條之基數按月支給精
神撫慰金,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自喪失人身自由之日起依第
四條第二項方式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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