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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本府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門委員、科長、專員、股長、分析師、 科員、設計師、管理師、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資訊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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