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管理機關,指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受移轉之國
家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
〔立法理由〕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管理機關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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