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9日

條文關聯

  管理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及查核事項;所需佐理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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