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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警察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薦任,會計員,委 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 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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