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處研考、公文時效管制、稽催及改進事項。
  二、關於本處業務會議之協辦及處務會議紀錄事項。
  三、關於本處公文之收發、繕校、用印、分發事項。
  四、關於本處印信之典守事項。
  五、關於本處機要文電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文件報告之編印、繕打事項。
  七、關於本處文書、資料檔案之管理、保管事項。
  八、關於本處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報廢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購置定製物品、財產及其他採購事項。
  十、關於本處員工薪資實物配給之請領、發放及有價證券及重要文件保
      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辦公廳舍及眷舍之修繕及分配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公務車輛設置標準及車輛購置調派維護、報廢管理事項
        。
  十三、關於技工、工友、司機考核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公保費、勞保費、福利互助之計算及繳納事項。
  十五、其他不屬各課室職掌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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