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貧困家屬患精神病者,應先至指定醫療機構精神科門診,如經醫師診察認
為需要住院治療者,得轉送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部詳細診察,確需住院治療
者,方准予住院治療,如病急必需住院而各該院一時均無床位時,准先送
當地附近其他醫療機構,事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